原标题: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财政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,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: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部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增值征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,免征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规模预缴增值税项目,暂停预缴增值税。纳税 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人免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)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,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。财政 特此公告。部对 增值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增值征增值税2022年3月24日 增值征增值税 |